English

户外广告侵权吗

专家建议分区立
1999-03-1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户外广告直接影响到城市的景观效果和整体风貌,许多人士反映,北京市一些不适当的广告标牌已经影响了北京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城市形象,损害了北京市的历史文化古都风貌,破坏了许多建筑的立面效果。

天安门广场和长安街是集中体现政治、文化中心功能的地区,但目前天安门广场被四周醒目的广告牌包围,庄严的政治气氛被削弱;建国门、复兴门立交桥周围到处可见建筑物顶部的巨大广告牌,长安街两侧一些重要的国家机构(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海洋局等)大楼顶也立起高大的广告牌。

从前门箭楼上望天坛祈年殿是古都北京重要的景观视廊,现在,受箭楼东南侧的大型屋顶广告牌的遮挡,已失去了其景观意义。

北京市一些标志性建筑,如民族文化宫、北京展览馆、电报大楼、北京火车站等,其立面造型当年经过了设计师的精心设计,如今,经常被各种长期或临时性广告“挂”得面目全非。

关于户外广告,人们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户外广告的出现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对营造大都市的现代化气息和城市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也有人说,在北京市一些重要建筑、尤其是标志性建筑上的广告牌严重破坏了建筑立面效果。更有人认为,公共空间属于大众,欣赏景观是公民的权利,如果将公共资源用于为某一利益主体(包括某个政府部门、经济单位、社会团体)牟利,从民法原理看是一种侵权行为。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朱嘉广,提出了分区管理、体量控制等几项建议措施:全北京划分不同层次的户外广告分区,严格控制街区户外广告,其中严禁区从天安门广场为中心,包括国家机关、外国政府驻京机构、东西长安街、北京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严控区包括二环路两侧、迎宾线两侧、火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地区。上述地区内的屋顶广告应逐步撤消;在分区管理的基础上,对广告标牌的尺度作等级规定;在北京市三环以内划出重点建筑物,重要路口、街道对景,严禁广告标牌遮挡城市绿化、河湖水面等;由建筑设计者统一设计广告牌、单位字牌的位置,使得广告标牌与建筑形象有机结合,并规定作为建筑设计的一项内容,今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审批建筑物上广告的设置;凡属交通标志、公益事业、政治宣传等内容的广告,应设置在适当的场所并控制等。令人欣慰的是,北京市政府决定将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两侧建筑上的广告和建筑顶部的牌匾全部拆除。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